文字文化规范就是引导文字健康发展的准则,那么雅言今天要说的按语文规范标识应写作标志,也是对遵守规范的一次案例解说。在06年的《人民日报》6月3日8版 《关于茶廊的幸福感》一文说道,“请为我沏上一杯拥有了‘百里茶廊’统一标识的上等好茶”。另外熟知按语文规范标识应写作标志的朋友,同年也发现6月5日6版《创新:最核心的品牌属性》一文说道:“‘lenovo’正式成为联想全球品牌的新标识”。

    无独有偶,在同年的《光明日报》6月2日2版 《文化是这个城市的灵魂》一文说道,“文化是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、一个群体相互认同的标识”。6月3日8版《美军战机还能停留多久》一文说道:“给这个传统的‘苏联后院’插上了美利坚的标识。”

     报纸上的把“标志”写作“标识”的情况,可以说极为普遍,无法一一列举。

    标志是表明特征的记号。根据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GF 1001—2001《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》,在“标志——标识”一组异形词中,前者是选取的推荐词形。这里所说的“异形词”,指的是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(指声、韵、调完全相同)、同义(指理性意义、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)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。

    必须注意的是,即使在此规范发布以前,“标识”也不读biāoshí,而是读biāozhì。

   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,当前不执行规范,误用误读“标识”的情形实在太多,甚至成为一种趋势,就连几个涉及“标识”的国家标准中,也都这样写,这就让人很为难,按语文规范标识应写作标志还需要应用环境的吻合。究竟出于何种考虑,尚不知就里。长此以往,或许有一天,“标识”会按一定程序取得正式合法身份。但在相关国家语文规范对此修订以前,恐怕也只能率由旧章,毕竟还有规范在,还不能熟视无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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