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:何来“台湾政府”,来说明在报刊等媒体宣传的时候,一定要正确使用文字,不可疏忽大意造成负面影响或者被当作笑话。

    2006年7月4日《人民日报》7版《祖国巨变说不尽——华人学者华盛顿座谈会侧记》一文说道:“一些来自台湾的与会者心情激动。他们有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,有的常来往于祖国大陆、台湾和美国。由于工作便利,从大量资料、数据和直接接触中清楚地感受到祖国大陆巨变。现在中国3天创造的财富就相当于1952年全年之和……”“祖国大陆充满希望。最近台湾政府领导人弊案连连,更使人觉得海峡两岸早日统一,台湾前景才光明。”

    引了这许多原文,是为了不断章取义。引文一开始,对“一些来自台湾的与会者”,用的是第三人称“他们”。后面一些关于祖国大陆巨变的叙述性的话,没有明确指出是“他们”所言。只从字面上说,可以认为是作者的话。这就实在不该直截了当地出现“台湾政府”的说法。即使是“他们”的原话,也不能如此照抄照搬。至少要加引号,一般可称“台湾当局”。

    如有合法的“台湾政府”,就有“一中一台”,报刊宣传对此万万不可疏忽大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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