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正體字和香港繁體字有什麽不同嗎?

回答 

作為一個從小受簡化字教育的大陸人,一直是把繁體字叫做“繁體字”的。如果在大陸社會,在日常場合,不顧及約定俗成的語言規範,硬違逆大多數人相反的習慣,把繁體字稱為“正體字”,那肯定是可笑的。

但是,從嚴格的學理的角度探討,正體字的說法是正確的。我們不必在日常生活中,硬性改變繁體字的稱呼,這是很難做到的,但是,從學理角度,卻必須澄清此一問題。何以正體字的說法更科學,更正確,下文將解釋之。

 

認識到正體字的稱呼更為適當,是有一個過程的。前文所言,只知有繁體字和簡化字的稱呼,知道正體字這個叫法,已經是很晚了,就像知道簡化字系統在大陸成為所謂神聖不可侵犯的“規範漢字”一樣,是比較晚的事了。

知道正體字這個稱呼的時候,也知道這多半是在台灣地區使用。我對此並無任何意見。因為這只是一種稱呼而已。既然大陸有關部門把簡化字稱為規範漢字,也並無任何權利去反對別人將繁體字系統稱為正體字。

可是,世事每有出乎意外者。我在網上發現有一些人對於這個正體字的稱呼非常的反感甚至仇視,這些人也往往對於繁體字本身有一種難以理解的反感和仇視。這種對繁體字的仇恨,對繁體字被稱為正體的反感,從何而來,實在令人莫名其妙。按理,繁體字只是一種字體,不可能和任何人結下什麽仇恨,而且,繁體字是我們中國人的祖先幾千年應用過的文字,這其中也包括這些仇視者的祖先。世上真有無緣無故的恨?

總之,對繁體字的仇視,是無論如何沒有道理的。對台灣方面將繁體字稱為正體字,也是沒有道理反感的。你把自己的簡化字稱為“規範漢字”,就不許人家把自己通用的繁體字稱為“正體字”?——而且,這正體字還並不是台灣人發明的,它的根在大陸,是從大陸傳到台灣的,大陸至今也仍然無法完全排除它的應用。己所不欲,偏施于人,只許自己放火,不許別人點燈?太雙重標準,太霸道了吧。

繁體字的稱呼是1956年漢字簡化以後才出現的。然而,這被稱為“繁體字”的繁體字本身卻在這之前早已出現並應用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。所以,現在大陸出版古籍等所仍然必須使用的繁體字,台灣香港等地還在日常應用的繁體字,不過是1956年以前沒有被簡化的那些傳統漢字而已。字猶原字也,並未“繁化”,何來“繁體字”一說呢。

漢字簡化,將新出現的,人為制定並強制的推行的這些較原字減少了若干筆畫的這些新漢字,稱之為簡化字,這就自己把自己定位在了非正體的地位上。何以故呢?既曰簡化字,必然是相對于本來的未簡化字,這本來的未簡化字,當然就是正體字,不叫正體字,叫什麽呢。


一般說,簡化字和繁體字是相對應的稱呼。其實,從學理上說,繁體字和簡化字不應構成對立。簡化字對應的是正體字,即非簡化字。非簡化,不等於繁體。繁體是指人為的加繁,就像簡化是指人為的行減。正體字(即一般我們說的繁體字)是傳承下來的傳統漢字,沒有人為加繁,嚴格的說,不是什麽繁體字。所以,從學理上說,這些“繁體字”叫正體字,比叫做繁體字要合理的多——當然,我們無意改變約定俗成的一般稱呼。

 
我們作一假想。假如進行了一次漢字繁化運動,推出一個漢字繁化方案,對許多漢字進行在原字基礎上增多筆畫的改造(可以恢復一些筆畫多的古字,比如法的古體字灋,可以使用一些民間的筆畫多的俗字,比如人字寫成右邊多加三撇,更可以新造一些增加筆畫的字),最後制定一個收了兩千多個人為增多筆畫的繁化字的《繁化字總表》,強制性的規定全社會通用,廢除原有的字體。這才叫繁體字。而我們都知道,現在的繁體字並不是這樣形成的,它們不過是自然傳承下來的漢字而已,當然不是什麽眞正的繁體字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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